纠纷一次性解决了,奥利给!
导读
2020年3月下旬至12月,广西法院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以“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为抓手,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力争通过司法审判执行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柳州
2020年4月7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行政确认一案。庭审中,在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原告陈某当庭申请撤诉,该起行政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
2019年11月,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原告陈某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认其月基本养老金为1120元。陈某诉称其缴费年限为21.5年,其中有7-8年是按最高档次缴费,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却按照最低档次和金额确定其养老金,无法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存在不公,遂于2020年1月诉至柳铁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养老金计算方法,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遂根据新调整的政策重新核定陈某的月养老金为1689元。
庭审中,原告陈某对被告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所举证据表示无异议,对养老金计算方法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亦无法提出有误之处,只是觉得核算的月养老金过低才起诉。
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某这一实质诉求后,认为纠纷是由于陈某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不了解所造成的,故主动向陈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无法指出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核算方法或适用法律法规有误,则可能承担败诉风险,且我国的养老金计算方法会随着经济发展不断调整,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陈某的养老金在2020年调整之后已经比2019年高了五百多元即是最显著的例子。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陈某当庭申请撤诉,该行政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桂林
一
阳朔县法院
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邓某通过手机银行向原告唐某给付人民币7.7万元。
2019年7月,唐某在自家门口被邓某驾驶的一辆电动车撞倒。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邓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唐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唐某向邓某索赔,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争议,自行协商无果。
2020 年1月,唐某将邓某诉至阳朔县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2万元。
立案后,主办法官通过电话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20多次沟通,剖析案件细节,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释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决定由被告邓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唐某7.7万元。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矛盾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
二
恭城法院
“法官在案件中公正执法,帮我一次性解决纠纷,非常感谢!”
“感谢法官为我处理纠纷,为他点赞!”
这是在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中出现的两句话。
2020年4月7日,恭城法院一次性解决了一起民事纠纷,获得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2月9日,被告李某忠与原告李某伦因种植作物相互影响生长而发生争执,被告持刀将原告砍伤。原告被砍伤后逃离,但被告仍紧追,后被村民劝解才停止追赶。
事后,原告被送至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727.77元。被告因故意伤害,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拒绝赔偿原告。为此,原告向恭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000多元。
法院受理后,主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连线,做好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忠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人民币2000元。至此,案结事了。
钦州
一
钦北区法院
“真是太感谢了!没想到疫情防控期间足不出户,我们追讨劳务报酬居然这么顺利。第一次打官司,就体验到了人民法院周到的便民措施,贴心的服务。”——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后,原告张某等五人致电主办法官,再次表达谢意。
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诉讼”方式,一次性化解纠纷,帮助原告张某等五人拿回了被拖欠的工钱。
原告张某等五人受被告倪某雇佣,于2017年5月至同年12月间到某房地产项目工作。工作完成后,被告倪某一直拖欠原告张某等五人的工钱共计人民币2.053万元。
张某等五名原告遂将被告倪某诉至钦北区法院。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五名原告在家利用手机“广西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完成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签收法官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等诉讼程序。
主办法官也很快联系上了身在黑龙江的被告倪某,并引导其在手机上接收应诉材料。最后,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于近日通过线上调解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并在线签字确认。
二
浦北县法院
“冯法官,我公司收到被告支付的欠款啦!感谢法官,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积极妥善化解企业纠纷,快速地帮我们追回欠款,让我们能尽快复工复产,太感谢了!”
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寨圩人民法庭法官冯春鹏接到了浦北海特建材有限公司代理人的感谢电话。
2019年6月1日,原告浦北海特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公司)与被告广西建工第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后,从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10月10日期间,原告海特公司依约向被告建筑工程公司提供了混凝土4629立方,共计混凝土款为人民币1666162.5元。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只于当年的10月支付了10万元货款,原告多次催交,被告仍拒不支付其余货款。
2020年2月27日,原告海特公司向寨圩法庭起诉,要求被告建筑工程公司支付欠款及违约金。
该案的主办法官冯春鹏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他了解到,原、被告是长期合作伙伴,被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等材料后,也有意向原告付款。只是疫情当前,企业尚未复工,而且企业现金流有限,现期只能于2020年3月31日前先行支付50万,4月30日前再支付50万,其余欠款于5月30日前支付完毕。
冯春鹏及时向原告转达了被告的意见,并希望原告念及多年长期合作伙伴的情分,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互相谅解,共渡难关,接受被告先行支付50万元,剩下的分两次支付的解决方案。原告在听完法官的分析后,愿意接受分期付款的调解意见。
三
钦南区法院
受到疫情影响,广西贵港市某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印务公司)面临资金缺口,其公司委托代理人来到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起诉某制药公司要求给付货款人民币20余万元。
某印务公司与某制药公司从2019年初合作,双方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当时某制药公司只支付了部分货款,其余的20余万元尾款至今未付。某印务公司多次催讨货款,但某制药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
立案后,主办法官杨守金发现某印务公司成立仅两年,属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该公司的生存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
“要不我也不这么急着要这20万了,现在这笔钱对我们公司尤为重要。” 某印务公司负责人焦急地说。
为保障某印务公司正常复工复产,杨守金不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他就通过微信建群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
经过耐心地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约定被告先支付部分款项给原告复产,以解原告燃眉之急,其余款项在今年6月底前付清。
玉林
2020年4月7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高斯宜准备庭审直播原告莫某与被告邱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但由于网络问题,庭审直播画面一直无法连接上。高斯宜趁工作人员维修网络的间隙,决定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被告邱某于2013年3月向原告莫某借款10万元,直至2017年1月止仍有31000元未归还。因债务系被告邱某与被告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经原告多次催还,被告仍未还款,原告遂将两被告诉至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邱某表示借款属实,但其已经归还了大部分本金,仍有本金31000元未归还,如果原告不计利息的话,可以再去凑钱来归还。原告则表示只要被告一次性归还40000元就不再算利息。被告觉得手头紧,并且财产已经被查封了,没办法拿出那么多钱。
而被告陈某认为此事跟其无关,借款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不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莫某认为这是两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应当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双方争执不下,高斯宜先让双方平复情绪,考虑到原告莫某的妻子与被告邱某是同事关系,日后和平相处更为重要,劝双方各退一步,缓和彼此关系,并从实际出发,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被告邱某一个月内归还35000元给原告的调解方案。至此,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
河池
“没想到被拖欠了这么多年的饲料钱,法官才来了一次就帮我把钱拿回来了,太感谢你们了!”拿到钱的黄女士激动地说。
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帮助黄女士顺利拿回了追讨多年的饲料货款。
原告黄女士经营着一家小型饲料经营部。自2008年起,与被告覃某规、覃某满进行购销业务。往来间,被告覃某规、覃某满分别欠下2376元、2400元饲料款,黄女士多次讨要未果,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在两名被告家中送达案件法律文书时,承办法官陈珍妮一行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释法明理,耐心为被告覃某规、覃某满讲解法律知识,告知他们故意拖欠货款、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告覃某规、覃某满二人逐渐认识到拖欠货款行为的错误,当即同意联系原告黄女士进行协商调解。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覃某规、覃某满二人将拖欠的饲料货款共计人民币4776元一次性付给原告黄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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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gxgy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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